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一批“跨省通办”事项工作的通知》(市监注〔2020〕122号)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紧密结合我省实际,印发《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做好市场监管领域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
《方案》从“梳理完善通办清单、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深化全程网办服务、拓展优化异地代收代办和多地联办服务、做好业务系统对接工作、完成通办事项实施清单汇聚、推进电子证照和电子文件应用”等方面明确了任务要求。目前,我省已实现包含全部登记注册业务和特种设备、保健食品领域的17个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5项食品领域的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实行“省内通办”。截至2020年末,已完成全部任务目标近7成。预计2021年底前将“跨省通办”事项拓展到22项,同时增加6个“省内通办”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事项全覆盖。
“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工作的推行,打破了地域阻隔和部门壁垒,完善了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解决了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问题,实现企业和群众异地办事“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地办”。(来源: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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