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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体市民安全使用燃气的一封信

2025-05-13 10:58:23    来源:东北新闻网 分享到:

广大市民朋友们:

发生燃气安全事故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生命财产损失,为我们安全使用燃气敲响警钟。为了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平安生活每一天,了解燃气安全常识,增强安全用气意识,规范使用燃气,应成为全体市民的共同责任。

目前,全市上下正在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持续开展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燃气用户单位及广大市民朋友,要从自身做起,主动进行自查,保持“三保险”设施(报警器、连接软管、自闭阀)正确使用,落实“关阀行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让规范使用燃气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借此机会,我们把燃气日常安全使用常识推介给大家:

一、家庭使用燃气时,必须要保持用气环境通风良好,灶前不得离人,用后及时关闭灶具阀门和气瓶阀门。

二、灶具应具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且使用年限不得超过8年,不得使用可调试减压阀。

三、软管长度应在0.5米至2米间,不得穿越墙和门窗,不得有接头;要选用长寿命连接软管,软管两端连接处一定要用管卡紧固。

四、选择正规企业提供的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得使用“黑气点”(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无送气工从业资格证的流动小商贩)提供的液化气。用户不应使用未与自己签订《供用气合同》的供气方提供的气瓶。

五、各燃气用户正确使用燃气报警器,保持报警器正常通电,不要包裹遮盖报警器。按照天然气、液化气气体不同,安装在正确位置,天然气安放高度应距棚顶0.3米以内;液化气安放高度应在地面0.3米以内。

六、禁止使用非智能气瓶(无充装芯片及二维码)。要使用具有可追溯性的智能气瓶,可通过查看液化石油气气瓶角阀侧面是否有芯片及用于扫描气瓶充装等信息的二维码来判断是否为智能气瓶。

七、用户应拒绝使用瓶体未喷涂充装单位名称的气瓶,且瓶体上的充装单位应与送气工从业资格证上的单位一致。

八、用户不得使用超期气瓶,气瓶有效期为8年,可通过查看瓶体检验标志环刻印的下次检验日期来判断是否为超期气瓶。

九、已具备管道燃气使用条件的餐饮等单位用户和居民用户,积极改用安全、清洁、价廉的管道天然气,提升使用燃气的安全水平。

十、高层建筑禁止使用瓶装液化气。

十一、各类燃气用户应积极配合燃气企业进行燃气安全隐患整改,不断提高安全用气意识。

十二、正确处理燃气漏气。发现漏气时,切勿恐慌,迅速关闭钢瓶角阀、管道燃气阀。迅速打开门窗,保持良好通风,严禁开关任何电器和使用室内电话,熄灭一切明火。到户外打电话通知供气单位专业人员来处理。

生命重于泰山,安全放在首位。希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为了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从身边点滴做起,养成规范使用燃气的良好习惯。

监管电话

市住建局:024-57500570

新抚区住建局:024-52656015

望花区住建局:024-56888215

东洲区住建局:024-54661125

顺城区住建局:024-58067821

抚顺县住建局:024-57599733

清原县住建局:024-53022512

新宾县住建局:024-55067028

(抚顺发布)

责任编辑:马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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