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城市供热条例》2006年11月 1日正式实施 ■同时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 ■暖气费个人先交、单位后报 ■对困难群体政府将继续予以补贴 ■个人免交陈欠暖气费,供热企业实行供热、收费、维修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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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冬季供暖即将开栓之际,与供暖有关的问题也就再次成为了老百姓关注的焦点。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为了加强城市供热管理,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供热、用热市场有序发展,实现依法供热与用热,《抚顺市城市供热条例》经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06年11月 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与其相配套的各种政策也已制定完成。
(主任记者彭晓和 摄影 邱文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