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课题组 李长春 推进市场监督管理一体化
推进辽宁中部城市群市场一体化,必须创新市场监管理念,改进市场监管方式,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探索市场监管模式,打破区域市场壁垒,以市场监管一体化,促进和保证辽宁中部城市群市场一体化。
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要以改善市场主体准入环境为切入点,以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在平等的基础上公平竞争为基本目标。加强区域性工商市场主体登记管理部门的协作和衔接,鼓励和支持区域内投资者跨地区进行投资与经营,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政策,推进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一体化。
监管执法一体化。要完善区域监管执法体系,为中部城市群市场一体化营造公平守信的市场环境,加强联合执法和专项合作,建立高效的一体化执法办案协作机制,保持区域内各协作部门的信息沟通渠道全天候畅通,实现监管执法资源共享。
企业信用监管一体化。要完善企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统一的信用监管平台,实现区域内企业信用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激励机制、预警机制、失信惩戒机制和淘汰机制。
依法维权一体化。要以保障消费安全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以支持名优品牌企业打假维权为重点,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实现维权一体化目标。
教育培训一体化。要根据市场监管一体化的工作目标和要求,制定相关教育培训计划,统一培训内容和标准,实现对区域内各地干部教育培训的一体化。
信息资源一体化。要借助公用信息平台实现域内七市工商部门计算机网络的互联互通,在省工商局建立相应工商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辽宁中部城市群工商部门实现市场监管一体化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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