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变司法理念 实现“三个转变”
抚顺两级法院形成大调解格局
本报讯 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06年以来,在两级法院开展了“重调解、止纷争、促和谐”的主题实践活动,截至今年7月已完全实现了由庭后调解向全程调解的转变;由承办人单独调解向主管院长、庭长参与调解的转变;由一级法院单独调解向两级法院齐心协力、多方参与的大调解格局转变,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2006年,抚顺市中级法院调解撤诉结案6841件,调解撤诉率达到64%,超过全省法院平均水平。全市七个县区法院诉讼调解率明显上升,各县、区法院调解撤诉率均超过60%,人民法庭调解撤诉率达到74%,有12名基层法院法官的调解撤诉率超过70%。两级法院的民事审判占审判工作总量的三分之二。从婚姻家庭到合同纠纷,涉及法人和自然人等社会的方方面面。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践活动后,两级法院的法官们深刻认识到:以往以判决结案的方式,虽然法院作出了公平正义的裁判,但是,无法做到案结事了,一些败诉当事人总会找出各种理由纠缠法院或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新的矛盾与不和谐。而通过调解结案,往往可以达到“案结事了”的“双赢”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07年中院建立了民事案件质量、效率和诉讼调解通报制度,每季度对民事上诉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及各基层法院调解结案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对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为奖励先进,中院在2007年度将诉讼调解纳入年终评先创优的重要内容,首次设立“调解能手奖”,在全市法院系统评选出10名调解能手。
用调解促和谐的理念,大大提高了民事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民一庭副庭长王铁刚带领庭里的同志,结合审判工作实践,总结出10条诉讼调解技巧,即充分说理法,批评教育法、理解信任法、情感交融法、判例指导法、换位思考法、耐心讲解法、以退为进法、举例说明法、化阻力为助力法等等。审判员苏青利用“理解信任法”,在今年3月份审结了原告马明文诉谢宗水的继承案:诉讼中,双方当事人一度互不信任,案件处于僵持,在这种情况下,苏青不厌其烦地多次做调解工作,最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信任,原告将120万元现金一次性交付被告,案件圆满解决。王铁刚用“充分说理法”和“情感交融法”,成功调解一起诉讼和上访8年的吴景梅与周挺人身损害赔偿案,使这起在中央电视台以“不了的官司,不了的情”为题报道的案件,终于调解结案。
(人民法院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