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张海) 8月2日,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法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王金秀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金秀(女)在2006年5月至12月间,利用其哈尔滨康大商业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及恒信达(澳门)医药科技有限公司驻辽中地区总代理的身份,在辽中地区以投资购买产品返还本金及高额利息的形式变相为该公司非法吸收78户存款共计118万余元。 至2006年底,仅返还存款人3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