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辽宁7月30日讯(通讯员 王志 杨琨)假冒神医诈骗他人财物的李某某、陈某某、田某某经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2007年7月27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李某某、陈某某、田某某均是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
李某某、田某某于2005年6、7月间的一天,伙同马某某、李某某、魏某某(均另案处理)窜至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利用假装"神医"给人看病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迟某某现金3800元。
李某某、陈某某于2006年7月4日9时许,伙同大宝、赵某某、李某某(均另案处理)窜至抚顺市东洲区章党街辽电河东小区,利用假装"神医"给人看病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赵某某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手镯一个(共价值13883.30元)及现金67281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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