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新的实践经验的总结
■构建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构建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而系统地回答了建设什么样的社会、怎样建设社会、为谁建设社会的问题,深化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新的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我们党的又一次重大理论创新,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全局做出的策,标志着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建设规律、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规律和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对于动员和激励全国人民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构建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社会和谐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和重要保障。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20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促进社会更加和谐,既反映了我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需要,又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因此,我们只有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能力、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的能力、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和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有效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才能在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保持社会稳定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加速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构建和谐社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生产力是社会发展中最活跃的因素,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但是,生力的发展不可能孤立进行,必然受到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和自然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我们必须建立同生产力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保证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力量得到充分发挥,保证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使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本身及相互之间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在促进和社会全面发展和进步的基础上促进每个人自由全面地发展,形成一个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生命力和优越性之所在,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充满活力的重要源泉。
构建和谐社会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没有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就不可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当前,面对纷繁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既面临十分难得的机遇,又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我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需要有社会和谐作为前提和保证。没有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怎么可能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的宏伟目标,更谈不上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我们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千方百计地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增添新的力量,不断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扩大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韦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