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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提高运用司法手段化解各类矛盾的能力。针对我市正处于改革时期,各种矛盾交错、许多矛盾集中到法院审、执工作中的客观实际,市法院要求法官要着力提高调解能力。为此,他们开展了“民商审判大调处”活动,确立了调解撤诉率和执行和解率上升,上诉、上访率下降的“两升两降”工作目标,要求法官能调解的案件依法积极进行调解,扩大调解覆盖面,防止矛盾激化,努力增加社会安定因素。
不断提高推进和支持改革的能力。围绕为“开放年”创造安宁稳定的社会环境,市法院制定了《关于为抚顺“开放年”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措施》,提出刑事审判要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抚顺对外开放和国企改制的刑事犯罪,以及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侵吞国有资产、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特别是干扰破坏石化、煤炭、采矿、建筑等行业生产经营秩序的涉黑犯罪,民商审判要依法妥善解决企业债权债务纠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近日,市法院依法为 15家破产企业职工保全了资产。在棚改工程拆迁中,发出20余条司法建议;在抚顺铝厂加入中铝集团等事关抚顺经济发展的重大变革中,两级法院着眼大局,积极服务,在法律框架内稳妥处理了相关法律问题,为“开放年”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陈玉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