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企业有何优惠政策
宋女士询问:企业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有什么减免政策吗?
据记者了解,今年,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优惠政策,从原来的没有限额改为在规定限额内按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税和个人所得税四个税种依次减免。同时,对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方式也由按比例减免,调整为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依次减免。按照国家规定,企业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就业,定额减税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地方可上下浮动20%的范围,我省取上限,规定我省减税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比国家减税标准每人每年多800元。
另外,这份减免政策规定,我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各类服务型企业、个体和私营企业和运输企业,当年新招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与其签订 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相应减半征收各类收费。
(记者 孙晓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