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昔日欠工程款 8万今日还款22万 |  |
| | http://fushun.nen.com.cn 2006-05-27 08:47:48 抚顺新闻网 | 记者昨日从东洲区人民法院获悉, 1992年 6月11日,白某带领工程队为东洲区千金乡郎士村承建一栋面积为980.7平方米的小学教学楼,双方约定教学楼竣工后郎士村付给白某工程款25万元。教学楼于同年 9月10日竣工并交付使用,双方结算后,郎士村尚欠白某工程款 8万元,事后郎士村许诺全部欠款在1993年 9月 10日前付清,但郎士村始终没有将欠款付给白某。在多次讨要无果的情况下,白某一纸诉状将郎士村村委会告上法庭。东洲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判决由郎士村承担还款责任 。判决生效后,在东洲区人民法院准备执行期间,发现郎士村擅自将法院查封的该村小学教学楼卖给他人,之后又用一些极难实现的债权应对法院的执行,致使法院对该案无法执行。白某就此事多次有关部门反映,最后引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领导的重视,并致函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督办此案。为了执行好这起沉积多年的案件,东洲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汪大同多次与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就该案的未履行原因、履行方案及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经多方努力,今年 5月11日,东洲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千金乡郎士村修建南环路的动迁补偿费25万元予以截留,并提取其中的22. 391万元(包括本金、利息、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等项)给付白某,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记者韦小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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