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财政支出:也称公共支出,是指政府为履行其职能,将所取得的财政收入按财政预算政策和制度规定用于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资金支付总和。
27、一般预算支出:通常是指正常的预算支出,在报告中一般预算支出是按支出功能划分的。主要有:一般公共服务、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医疗卫生、环境保护、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其他支出和转移性支出。
28、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主要包括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一般预算支出目级科目规定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公用支出三部分支出。
29、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30、政府性基金支出:是指以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具有政府性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性质。
31、财政收支平衡: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的结果是总收入等于总支出。若总收入大于总支出为预算结余;总支出大于总收入为预算赤字。按照《预算法》的要求,我国省以下地方各级财政实行当年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方针,预算结余是财政后备的一部分。
32、国库集中支付:在我国是指在使用财政资金时,由财政职能机构从国库及代理银行账户直接将资金划入商品或劳务提供者的账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财政资金支付方式,它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利于实行对财政资金流向、流量的全面监控,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有利于从制度上杜绝一些单位违规设立的“小金库”和“账外账”。
33、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正、公平、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等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获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34、社会保障:是指政府和社会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在劳动者和社会成员因养老、伤残、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就业机会,或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原因面临生活困难时,通过国民收入分配、再分配提供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以确保其基本生活和医疗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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