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记者获悉--市政府集中清理现行规章84件规章被废止 |  |
| | http://fushun.nen.com.cn 2007-08-10 09:23:09 抚顺新闻网 | 近日,记者从市法制办了解到,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相关要求,从今年 3月份起,市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规章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目前,阶段性清理工作已经完成,在我市现行有效的198件规章中,已废止84件。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市法制办对我市现行有效的规章进行了收集、整理、汇总和分类,对照法律、法规、规章逐件审查,确认规章主体和 责任部门。并且制定了相应的清理原则和清理重点。原则上清理规章的主要内容是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代替的,规章所依据的上位法已被明令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的,规章的主要规定超越制定机关权限的,规章中为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规章的主要规定明显不适当的。二是规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或者其主要内容已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三是规章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及与省政府规章相抵触的。重点清理制定时间较早,实施年限较长的;涉及民商法领域的;属于暂行规定的;属于专项规定的;与《立法法》、《物权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规定不一致的;被新法、新规定取代的;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的。
据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在我市现行有效的198件规章中,废止了《抚顺市城市供水管理暂行办法》(抚政发【1986 】39号);《抚顺市计划生育细则》(市政府第56号令);《抚顺市国有中小型企业产权出售暂行办法》(抚政发【1998】15号);《抚顺市城镇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抚政发【1999】30号)等84件规章(具体内容见抚顺日报公告)。
(见习记者李晓兵) | |
[责任编辑:何力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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