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促进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近日,市纪委、市监察局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的纪律规定》。
《规定》要求:领导干部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办理婚礼事宜累计不得超过20桌,宴请的人员范围:不准邀请其管理和服务的对象参加,不准邀请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参加,不准邀请外商和私营企业主参加,不准邀请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严禁收受上述单位、人员的礼品和礼金。
领导干部办理生日寿诞、乔迁新居、儿孙升学等喜庆事宜,不准将宴请庆贺的范围扩大到亲属(指本人及配偶具有直接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以外。严禁收受除亲属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对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亲属的礼品、礼金也应拒收。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参加除亲属以外的上述喜庆事宜宴请。
领导干部工作变动、职级晋升、出国(境)等事宜,不得个人举办或接受庆贺活动,不得收钱敛财;领导干部生病住院或办理丧葬等事宜,不得借机敛财,丧葬事宜不得搞封建迷信活动。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严禁动用公款、公物、公车。
市纪委、市监察局要求,各级党政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的监督检查,并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对违反规定办理婚丧喜庆等事宜的领导干部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2850018 市纪委 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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