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近几年来,我市的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獗。从2002年至 2005年,我市公安机关共侦破此类案件 5件,而仅 2006年一年,全市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这类案件就有 9件。近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公安局副局长刘福生。
刘福生就我市侦办案件的情况分析了此类犯罪的主要手段:一是以虚假的证明文件、虚假的集资用途和虚假的广告宣传来欺骗群众。如,有的利用假的营业执照,有的把集资款挪作它用,有的利用名人做广告宣传等等。二是以高回报率来吸引群众。一般回报率为 8%以上,有的甚至达到 25%。三是以“拆东墙补西墙”、“集后款还前款”的方式进行集资运作。这样的运作方式,只有后续的集资人成倍增加才能得以维持。因此,走向“崩盘”是非法集资必然的结局。
刘福生指出,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严重侵害了群众的财产权益,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那么,广大群众如何规避投资风险,避免财产损失呢?对此,刘福生希望广大群众明辨是非,懂法守法,提高警惕,严防受骗。
刘福生说,一是要不为暴利所诱。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无论犯罪手法怎样花样翻新,但“万变不离其宗”,其吸引人的诱饵都是“高额回报”。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实际上回报越高、回款周期越短,“崩盘”就越快。即使侥幸在“崩盘”前获得了高额回报,这种高额回报也是不义之财,是非法所得。希望广大群众“理性投资,合法盈利”。
二是要不被谎言所惑。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往往打着政府支持的招牌,用名人做广告,强化宣传。实际上,市场上叫卖声越高的商贩,越想把最次的商品卖出去。这些宣传都是欺诈的手段,绝不会因为有什么名人做了广告就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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