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是2001年改制组建的特大型国有独资公司。几年来,抚矿集团注重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用法治文化助推企业的发展,在被评为“全国煤炭优秀企业”、“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荣誉称号基础上,最近又获得了全国“四五”普法先进单位称号。
安全是煤矿生产的生命。认真贯彻落实《矿山安全生产法》为核心内容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实现百年老矿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抚矿集团以“四五”普法为契机,在员工中深入开展“平安是福”、“安全是钱”的大讨论,逐步确立了平安是发展的法治文化理念。他们提出的“带着责任做工作,带着感情抓安全”;“违章的活不干、侥幸的事不做、带血的钱不挣”等安全谚语,不断丰富了平安是发展的法治文化理念。
建立健全制度,创新管理模式。抚矿集团以制度为保障,不断创新管理模式,逐步完成从人治到法治的嬗变。他们坚持民主决策,强化监督机制。在决策程序上,凡涉及重大投资、合作及关系到员工切身利益的问题,首先征求员工代表的意见,然后再经党政班子讨论决定。为了便于员工参与决策和监督,抚矿集团先后建立了总经理联络员、安全信息员、员工来访接待日等制度,充分发挥了广大员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作用。他们进一步完善了企业基础管理,建立并完善了比较完备的企业制度体系,实现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抚矿业集团积极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到 2005年底,抚矿集团有 17个单位实行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各级法律事务人员共参与决策会议600余次,参与重大项目谈判 200余次,为企业避免经营风险上千万元。他们还在集团实行了合同审查管理统审联审责任制,大标的额的合同基本实行了合同履行跟踪管理,合同签约质量明显提升。
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矿山。抚矿集团的法治文化以安全文化为特色,凸显的是生命价值,构筑的是和谐矿山的追求。为了让企业文化被广大员工所接受,他们坚持以人为本,倾情构建和谐矿山,大力开展了企业文化建设,选树了管理文化、安全文化、廉政文化 3个典型示范单位。
(仲敬党 文凤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