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的难点就是工作的重点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把经济发展的难点作为人大工作的重点,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围绕经济发展,探索“开门立法”新途径。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权,是法律赋予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清原满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探索“开门立法”新途径,努力制定出具有民族地方特点的高质量的单行条例,为县域经济快速、有序、科学地发展提供法律依据。从 2003年开始,他们每年向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职能部门及司法工作者发出征求意见函,并多次召开座谈会,把社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整理成立法题目库,通过群众参与出题、人大常委会定题的方式,确定了“河道生物防护”、“马鹿种源管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 3个立法题目。 2005年“ 8·13”洪灾后制定并实施了《清原满族自治县河道防护管理条例》。这些立法都反映了民权、民意,贴近经济发展实际,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稳定和繁荣奠定了基础、提供了法律保障。
围绕经济发展,有效实施依法监督。软环境问题一直是制约这个县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问题,县人大常委会把抓好软环境建设作为履行自身职责、加速清原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在参与中监督,在监督中参与,加大了监督力度。 2004年 9月,他们在考察、借鉴外地软环境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组成 5个调查组,深入全县 14个乡镇,召开 16次座谈会,接触各界人士180余人,发出调查问卷800多份,对全县软环境建设进行了调查,查清了软环境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形成了《关于我县软环境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县委以文件形式在全县转发了这个报告,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2005年以来,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先后重点评议了社会反映强烈的县技术监督局、县工商局、县人民法院、县农电局,通过测评、调查、评议被监督对象的整改情况,这个县的软环境建设质量明显好转,全县经济发展出现前所未有的良好态势。
(主任记者刘元元 记者孙永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