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后,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在认真学习的基础上,采取五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该条例,强化“阳光政务”。
召开座谈会,进行专题学习。9月12日,市药监局召开全局行政执法人员和机关干部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就如何贯彻执行《条例》进行座谈讨论,对照《条例》找差距,要求全体药监干部统一思想,深刻领会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增强贯彻执行《条例》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强化“阳光政务”,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本着“手续简便化、程序规范化、规则公开化、操作科学化”的原则,将《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执业药师注册登记指南》等43项法律、办法、服务程序通过局网站和办事窗口向社会公布,同时将所有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进入公共服务中心,实行“窗口接待、封闭运行、限时办结”,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了公开、透明、方便、快捷的服务,提高了办事效率。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管理。依据《条例》规定,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围绕行政执法、行政审批、行政管理、廉政建设和GSP认证等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规范执法文明服务五项制度四条禁令》、《廉洁从政“十不准”规定》、《机关工作人员文明办公语言规范》等38项工作制度和行为准则,并建立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办法》、《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等具体的考核标准和奖励办法,从源头上解决了问题,规范了执法行为。改进作风,提高服务质量。在全省率先推行了“你购买到假劣药品,我来先行退付购药款”和“安全用药 清理家庭小药箱”活动,为消费者提供了最便捷的服务;在全市15家县级以上医疗机构、200家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了“讲诚信守承诺”活动,为全市人民提供了良好的就医用药环境;在三县农村开展了药品“两网”建设,使广大农民足不出村就能买到与城区同质同价的放心药品,受到农民的欢迎。
9月中旬,市药监局还将对行政执法、行政许可和GSP认证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监督药监机关执法人员在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执法行为,确保《条例》落到实处。
( 记者邢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