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12月25日正式挂牌成立以来,抚顺经济开发区法庭紧紧围绕沈抚同城化建设和抚顺经济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半年来共受理各类案件268件,结案137件,并实现了无上访、无改发、无违纪。
原来由一个基层法院派出法庭提供的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已不能适应沈抚同城化建设和抚顺经济开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因此,由市中级人民法院直接派驻的抚顺经济开发区法庭应运而生。成立伊始,抚顺经济开发区法庭就把工作的立足点放在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上。他们把司法为民宗旨与和谐司法理念融入工作的各个环节,力求使每一件案子都能胜败皆服,实现“双赢”。
抚顺经济开发区法庭成立不久,他们就受理了24件房屋拆迁非诉行政执行案。这类案件是行政执行中的“硬骨头”,事关城市的建设改造,也涉及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好,极易激化矛盾,引发上访。为了保障沈抚同城化建设的顺利推进,法庭的工作人员义无反顾,全力以赴投入到执行工作中。虽然申请执行合法有效,但他们并没有简单生硬地去执行,而是由庭长带队,分成几个工作组深入到拆迁户家中耐心细致地进行疏导,一次不行就去两次、三次,有的拆迁户家他们甚至上门疏导近20次,终于促使绝大多数拆迁户主动搬迁。对仅有的一个“钉子户”,他们也是在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工作的前提下,依法执行,文明办案,最终在没有一户上访的情况下圆满完成了拆迁工作,保证了建设工程按期开工。
坚持以和解促和谐,是抚顺经济开发区法庭在成立之初就确立的司法理念。为此,他们自觉将这一理念贯穿于立案、开庭、审判的各个工作环节,力求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半年来,该法庭民商案件调解率达到60%以上,当庭结案率达到80%以上,执行和解率和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率均达到 100%。在受理一起三死一重伤的特大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针对双方当事人均系外地人、涉及人数较多、情绪激愤,且要求赔偿与同意赔偿的数额差距较大这一实际,法庭立即组成了合议庭,及时开庭审理,并就民事赔偿部分迅速开展调解工作。经过一个多月的艰难调解,双方当事人均为法官的真诚所感动而做了让步,赔偿数额从40万元的巨大差距逐步缩小到十几万元、几万元、几千元,最终以被告方赔偿钱物折合 68万元全部到位而圆满结案。事后,双方当事人都给法庭送来锦旗,被告方称赞法庭“廉明公正,诚服民心”;受害人家属更是感谢法庭“扶弱济困,法暖人心”。
抚顺经济开发区法庭始终绷紧案件质量这根弦,力求将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他们一方面狠抓庭内的业务学习,熟练掌握与开发区审判业务相关联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各项审判流程管理与案件质量监督体系。他们始终坚守一个信条———案件质量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做到严把“三关”。一是立案关。所有收诉的案件经立案人员初审后,均须报请庭长审批。半年来,经过严格审查,先后有上百件案件由于不属人民法院管辖等原因而未予立案,保证了审判工作顺利开展。二是裁判关。做到所有裁判文书均须报请庭长签发后才能下判。半年来,经过认真审理,他们先后对两起刑事案件依法改变定性,避免了错案,并因此促成了公、检、法三家单位专门召开联席会议分析原因,进一步密切了三方关系,促进了取证工作的完善。三是归档关。做到案件办结订卷后,须报请庭长审核后方可归档。半年来,该庭办结的137件案件中,上诉率仅为 3.6%,且无一改判和发回重审,有力地保证了司法公正,树立了司法权威。
(王玉池 陈玉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