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抚顺市委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工商局进行表彰的决定
(不另行文)
沈抚同城化战略实施以来,市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沈抚同城化建设的工作要求,本着“沈抚同城、工商先行”的原则,积极探索,勇于创新,提出了建立沈抚工商联动机制、推进沈抚同城化 8个方面的一体化工作合作机制和政策措施,并于2008年 7月11日举办了“抚顺经济开发区企业冠名‘沈阳’或‘抚顺’区划名称”启动仪式,实现了连接带内企业自主冠名的目标,率先在沈抚同城带市场主体准入一体化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市工商局主动介入,积极服务沈抚同城化建设,特别是突破行政区域限制,创新体制机制的有益尝试,为企业入驻和发展创造了极为有利的条件,对于加快推进沈抚同城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市工商局创新与实践的成果,市委、市政府给予充分肯定。为鼓励市工商局为沈抚同城化做出的贡献,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市工商局进行通报表彰,并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市委、市政府要求,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市工商局学习,学习他们积极创新的工作态度、有利发展的工作思维、服务大局的全局观念、尽职尽责的工作精神,以“环境年”建设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扎实工作,为推进沈抚同城化建设和抚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中共抚顺市委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08年 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