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 14日,市总工会与清原满族自治县中医院签署定点医院合作协议,正式命名清原满族自治县中医院为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就医定点医院。
今年,市总工会先后在新宾、清原各设立一家定点医院,使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就医定点医院达到 12家,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工会自己的困难职工医疗网络。近年来,市总工会定点医院已为困难职工减免药费近 20万元。
在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就医定点医院持救助证就医可享受如下优惠待遇:1.医院免收门诊挂号费。2.各种辅助检查费:医院优惠 50%,就诊者承担50%。3.手术费:医院优惠20%,就诊者承担 80%。 4.药费:( 1)持 A级救助证就医者,市总工会帮扶中心承担 30%,就诊者承担70%(每证每年药费报销不超过 1000元);( 2)持 B级救助证就医者,市总工会帮扶中心承担 10%,就诊者承担 90%(每证每年药费报销不超过 1000元)。5.床位费:医院优惠20%,就诊者承担80%。 (马异记者佟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