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今年第一次市编委会议上获悉,为了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城管局)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市综合执法局)进行机构合并。
2001年,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我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精神,我市将当时的市城建局(即现在的城管局)等部门的城市管理执法职能剥离出来,成立市综合执法局,作为市政府集中行使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的专门部门,并在各城区及开发区分别设置了综合执法局,形成了城市管理部门与执法部门平行分设的城市管理体制模式。这种管理体制,在当时的条件下,对强化城市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在棚户区改造、道路建设、市容市貌治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但是其间也暴露出一些问题,行政执法与城市管理之间缺乏有效衔接,造成执法和管理形不成合力,影响和制约了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
市城管局和市综合执法局合并后,将最大限度地整合行政管理资源,使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紧密结合起来,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城区政府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同时还将对行政执法职能进行适当调整,使行政主管部门实现责权有机统一,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效能。 (记者田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