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缴费为主 政府适当补助 实现大病统筹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全面启动
49万城镇非从业居民看病就医将得到保障
11月5日,记者从全市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我市作为全省第二批试点城市,从即日起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据悉,到今年年末,我市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要达到50%以上,中小学、职业高中在校生及托幼机构儿童要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参保率要达到100%。2009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实现全覆盖。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采取家庭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方式,实现大病统筹。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党和国家关系民生的又一重要举措,是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重大步骤,是促进社会发展,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刚刚通过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参保范围是:具有本市非农户籍的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其中包括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含婴幼儿、中小学生、高中生、中专生、技校生);60周岁以上非从业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老年人;19周岁至59周岁非从业、未参加医疗保险的成年人。国有、集体企业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在校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有关规定执行。缴费标准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两部分组成。另外,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当同时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老年、成年居民(不含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员)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8元;未成年人参加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4元。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纳,政府不予补助。
副市长杜晓航在动员大会上讲话。他说,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解决城镇非从业人员,特别是中小学生、少年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看病就医问题。而根据前期的调查摸底,我市共有这部分人员49万人。这些人群主要依靠家庭提供医疗费用,如果没有制度保障,一旦得了大病,往往难以承受,甚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此,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采取政府补贴与家庭(个人)缴费的方式,将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大病医疗费用问题,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杜晓航希望,当前要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框架内,尽力探索解决好国有困难企业和集体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的参保问题,使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断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和新要求。 (记者 昝雅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