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讲话,精辟分析了政法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阐述了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事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教育、引导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理念,全面提高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解决民生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牢牢把握司法行政工作的政治方向,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围绕“环境年”建设,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落实各项服务保障措施,全面提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一是抽调律师、公证人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等骨干力量,组建“沈抚同城化”法律服务团,积极开展“双送双优”活动,主动参与浑河生态治理、沈抚连接带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项目,参与招商引资谈判、论证、合同签订的全过程,打造优良投资环境;进一步增强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意识,积极介入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林权改革等经济活动,为“三农”服务。二是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法律文化建设;加大对领导干部、公务员等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带动全民普法不断深入;积极组建“百人普法宣讲团”,扎实开展“法律六进”和百场法制讲座等活动,营造“百人讲法,千人送法”的浓厚氛围;加强对民主法制示范社区、示范村创建活动的指导,推进多层次、多领域的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牢牢把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责使命,提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居安思危,把确保监所安全稳定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点。进一步强化安全稳定意识,完善防控、排查、应急处置和领导责任机制,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各项措施,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大力加强教育改造挽救工作,综合运用教育、管理等手段,积极探索心理矫治、个别化教育矫治等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改造挽救质量和成效。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准确把握和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抗因素,维护社会稳定。二是筑牢防线,把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主线。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建立健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协调配合机制,增强调处工作效果;深入开展以“迎奥运、保稳定、促和谐”为主题的化解矛盾在基层活动,组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广泛参与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等涉及民生问题的调解,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牢牢把握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宗旨,提高解决民生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将工作重心向服务民生方面转移,在继续巩固法律援助进乡村工作成果的同时,全面启动法律援助进街道、社区工作,加强城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建立由基层司法所分片受理、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审批的工作流程,最大限度地方便社区居民申请法律援助,提高法律援助覆盖面。细化便民利民措施,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之制,设立一站式服务大厅,简化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批程序,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变坐等求助为主动靠前施援,将信访案件、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义务教育、家庭暴力等涉及民生问题的权益保护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平等享用法律资源。 (市司法局局长 王献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