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抚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草案)》已经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为了进一步体现民意、集中民智,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提高立法质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全文公布《抚顺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抚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再次审议。
欢迎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对该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08年 7月20日
对《抚顺市节约用水条例(草案)》有意见和建议,来信请寄:抚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或者抚顺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地址:抚顺市新抚区永安台街南二路一号,邮编113008)
联系电话:2628649(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622941(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电子邮箱:FSRD-FGW @163.COM
对《抚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草案)》有意见和建议,来信请寄:抚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或者抚顺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地址:抚顺市新抚区永安台街南二路一号,邮编113008)
联系电话:2628649(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2626310(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
电子邮箱:FSRD-FGW @163.COM
2008年 7月 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