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抚顺市200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8年 6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审计局局长解军红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抚顺市200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市政府审计部门依据《审计法》,围绕经济工作中心,推进依法理财,严肃财经纪律,认真组织开展了200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审计工作报告实事求是地反映了市本级预算和其它财政收支的执行情况,揭示了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整改建议,会议同意这个报告。
审计结果表明,200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是好的。财政收入增幅较大,财政支出效益明显增强,重点支出特别是民生支出得到基本保障,财政部门依法理财能力进一步提高。但仍存在应缴未缴、漏征漏缴财政收入,虚列支出,超支挂账,挤占、挪用、滞留专项资金,部分专项资金结余额度较大和预算单位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审计,维护预算法规和财经纪律的严肃性,会议要求:
一、加强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市政府及审计部门要以法律法规和市人代会批准的本级预算为依据,依法开展审计工作。按照合法、真实和效益的要求,对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执行预算情况开展全面审计。同时要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大投资项目、专项资金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预算问题的审计力度。促进各部门依法规范预算行为。
二、加大揭示问题整改力度。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审计揭示问题, 9月末前完成整改工作。对问题严重和整改不力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要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总结教训,完善财政财务监督管理机制,健全规章制度,杜绝和减少屡审屡犯问题。
三、探索创新审计监督工作。市政府及审计部门要根据审计形势发展需要,深化审计体制改革。探索运用科学的审计方法和标准,对预算执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审计,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率,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促进绩效预算的建立,不断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