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全市动物防疫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2008年 6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全市动物防疫工作情况的报告》,同意这个报告。
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贯彻执行,落实好各项动物疫病防控措施,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和农民增收,会议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第一,深入宣传学习《动物防疫法》,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动物防疫法律意识。动物防疫工作是关系到经济发展、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级政府要坚持以人为本,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提高对动物防疫工作的认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领导。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动物防疫法》及有关动物防疫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真正做到管理者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生产经营者懂法、守法,形成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和广大群众齐心协力、群防群控的动物防疫工作局面,努力做到不发生重大疫病疫情。
第二,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市、县政府要依法将动物防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动物防疫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动物防疫工作所需经费支出。要加大对动物防疫的基础设施投入,积极改善基层防疫工作条件,保证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技术需求。要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各项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制度,提高快速反应能力。
第三,严格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要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对动物防疫违法行为的打击和监管力度。同时,动监、卫生、商业、工商、公安和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通力合作的工作制度,严格外源性动物疫情监管,严肃查处瞒报谎报疫情,严厉打击逃避检疫、非法加工、无证经营动物产品、贩卖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规范畜禽及其产品市场秩序。尤其要加强畜禽屠宰场点建设和管理,强化畜禽屠宰检疫监督工作,保证群众吃上放心畜禽产品。
第四,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完善动物防疫管理体系。市政府要督促有关县区抓紧配齐动监部门人员,清原、新宾、抚顺县要确保年底前到岗人员达到核定编制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时要充实基层防疫监督队伍,加强村级防疫员的培训,保持村级防疫员队伍相对稳定,以满足动物防疫工作需要。要逐步完善动物防疫工作管理体制,按照畜牧业发展规模合理配置人员和技术力量,科学设置区域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要进一步强化动物防疫工作职能和责任,形成乡镇政府与区域防疫监督机构密切联系、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提高防疫检疫密度和质量,消灭死角,从根本上保证各项防疫措施落到实处。
第五,转变生产方式,从源头上做好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各级政府要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加大对畜牧业的扶持力度,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制约畜牧业发展的资金、土地等问题。依托优势,科学规划,合理配置资源,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和养殖大户的发展。引导龙头企业与养殖户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推进标准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致富。要鼓励和支持引进新品种和先进的养殖技术,转变生产方式,大力推广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做好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促进畜牧业快速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