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噪声对考生的干扰,根据《抚顺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市政府重申,在高考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2008年 6月 7日至 9日、2008年 6月 28日至30日全天。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全市城区(含开发区)、各县县城(含石文镇)。
三、全市各单位和市民要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治理工作。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四、加大社会监督力度,欢迎广大市民向公安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行为,共同为考生营造安静的考试环境。特此公告。
抚顺市人民政府
2008年 6月 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