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中,全市两级法院必须深刻领会并认真落实胡总书记这一重要论断,始终保持强烈的民生意识,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顺应人民群众的要求,以实际行动维护、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放在法院各项工作的首位。
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和政府的工作大局,也是最大的民生问题。全市法院要从强化司法功能,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政治高度,自觉地把审判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目标、大格局中去思考、谋划和推进,找准审判工作与全市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办好事关发展、事关稳定、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要紧紧围绕“环境年”建设,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上下功夫,扎扎实实开展好“为民公正促和谐,优质高效促发展”主题实践活动,认真落实好《两级法院为“环境年”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法律保障的实施意见》,以沈抚同城化、开发区、高新区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为重点,以服务企业、服务民生为着力点,深入开展“双送双优”活动和“法官为您服务”活动,努力为企业减压,为群众解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便捷高效的服务环境。
牢牢把握“公正与效率”这一法院工作的主题,通过优质高效的审判服务民生。
正确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是当前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最大期盼。全市两级法院要始终坚持以审判质量和效率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和案件质量评查体系,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下大力气开展好“清理积案、纠正错案”专项行动,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审判任务,做到既明断是非,公正裁判,又及时维护和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始终站在人民群众利益的立场上,开展好各项审判活动,通过加大刑事案件审判力度,正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切实保障人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侵犯,使人民群众能够安居乐业;进一步完善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具体措施,为争创全国综治工作优秀市做出贡献。通过加大民商事案件的审判力度,对不同诉讼主体实施平等的司法保护,维护诚信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和利益冲突,尽可能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通过加大行政审判工作力度,维护依法行政,纠正违法和显失公正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协调好公共权利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切实把司法服务民生贯穿于法院工作的全过程。
人民法院在从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要心中装着群众,时刻想着群众,通过制度的完善和程序的规范,保障人民群众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一是排忧,方便群众诉讼。要认真落实好《两级法院便民诉讼二十条工作措施》,加强文明接待的软硬件建设,继续实行立案、导诉、法律咨询等一站式服务,方便快捷地办理人民群众诉请。要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开庭到乡村、进社区,就地解决纠纷,及时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当诉求得以实现。二是释民惑,提高服判息诉率。认真执行并严格落实审判公开制度、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制度,开展好“以案析理、以案释法”专项教育活动,让人民群众从法院审判的每一起案件、接待的每一次申诉、化解的每一个矛盾中,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效率,真正使当事人赢的清清楚楚,输得明明白白。三是解民难,强化司法救助。切实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对涉及抚养费、赡养费、劳动报酬等案件,以及农民工、下岗职工、孤寡老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案件,积极采取缓、减、免诉讼费的措施,让那些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打得赢官司。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东昌) |